日前,財政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(fā)《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(yè)[XiaoQiYe]補助[BuZhu]資金[ZiJin]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以發(fā)揮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(yè)[XiaoQiYe]補助[BuZhu]資金[ZiJin]的作用,加快推進節(jié)能減排、淘汰落后產能,促進產業(yè)結構調整和優(yōu)化升級。 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今明兩年補助[BuZhu]資金[ZiJin]支持的重點是:圍繞促進節(jié)能減排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安全隱患治理,重點關閉小冶煉、小化工、小建材以及小造紙、小制革、小印染等能耗高、污染嚴重、安全隱患突出的小企業(yè)[XiaoQiYe]。對于計劃內當年實施關閉的小企業(yè)[XiaoQiYe],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的補助[BuZhu](獎勵)資金[ZiJin]。 與財政部2006年印發(fā)的《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(yè)[XiaoQiYe]專項補助[BuZhu]資金[ZiJin]管理辦法》相比,新《辦法》進一步明確了資金[ZiJin]的具體分配辦法和補助[BuZhu]標準。關閉小企業(yè)[XiaoQiYe]補助[BuZhu]資金[ZiJin]主要用于關閉企業(yè)職工安置等支出,按照“突出重點、公開透明、確保實效”的原則,綜合考慮實際關閉的小企業(yè)[XiaoQiYe]安置職工人數、地域差異等因素進行分配。具體補助[BuZhu]金額由企業(yè)在崗職工人數、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及相應的補助[BuZhu]系數共同決定。 根據《辦法》,各地關閉小企業(yè)[XiaoQiYe]計劃的編制、資金[ZiJin]申請及實施工作均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當地工業(yè)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完成。 |
